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结果有疑异的,均可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须提供详细材料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要求署真实姓名,反映情况、举报问题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和诬告。
反映情况受理电话:宁波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89186891,徐霞欢;宁波市能源局:89382670,章文斌。
通讯地址: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1124室
公示期限:2019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
宁波市能源局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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