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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内使用行灯必须注意哪些事项

2020-04-130浏览

(1)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V,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如在汽包、凝汽器、加热器、蒸发器、除氧器以及其他金属容器或水箱等内部,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l2V;

(2)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固定式的降压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准放在汽包、燃烧室及凝汽器等的内部;

(3)携带式行灯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带插头,低压侧应带插座,并采用两种不能互相插入的插头;

(4)行灯变压器的外壳须有良好的接地线,高压侧最好使用三柱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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