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要求,请以上公示期满的售电公司于10个工作日内(3月27日前),前往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售电公司入市协议、平台使用协议,若因疫情还无法正常出行单位也可将签订好的协议邮寄至我公司(其中入市协议7份,平台使用协议4份)。售电公司完成两个协议签订后,新疆本地注册的售电公司即可生效;由其他网省交易机构推送的售电公司还需其他网省交易机构确认后才可生效;请各售电公司自行联系CFCA电子证书的办理及绑定工作。
联系人:马静
联系电话:0991-2926390/13629900024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68号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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